输出对比:书瑶喊麦VS徕芬扔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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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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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判决书特别好看。

来自很爱看判决书的啊嘿哒公关

今天要讲的是关于带货网红和品牌因商务合作闹掰之后互相撕扯又打官司又发视频的故事。

卡司阵容如下:

品牌(原告): 吹风机品牌徕芬

网红(被告): 百万粉丝美妆时尚博主@ 是书瑶呀(下面简称:书瑶)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友情客串(不重要): 小家电 品牌PLUZZ

在书瑶的版本里,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勤勤恳恳老老实实的时尚博主,被无良品牌阴了。

在白嫖一条广告之后,品牌方突然终止合作,不肯出钱了。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说话跟放屁一样。

倒霉的时尚博主,忙活半天,累死累活,却从头到尾没有收过一分钱。

甚至,挺着大肚子,在凌晨爬起来改了十几次稿子。

如今孩子有支气管炎,不知道是不是与当时被折磨有关。

所以,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有爱心的人,一定要勇敢地挺身而出,揭露这种丑恶行径!

在徕芬的版本里,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勤勤恳恳老老实实的吹风机品牌,被无良自媒体阴了。

 

有一个时尚博主找过来寻求合作,自己也答应了,并且都付钱了。打款记录都在那摆着呢。

 

不仅前面的都付钱了,还愿意继续投放。由于对于之后一轮合作的内容表示不太满意,时尚博主那边也不肯改,也不肯延期执行。卑微甲方本方。

对方暗示不合作就要搞我们之后,我们想要息事宁人,决定吃个“闷亏”,安抚性地送了价值1万多块钱的产品。

结果,时尚博主并不满足,反而倒打一耙,开始各种恶意攻击,假话张嘴就来。甚至利用自己孕妇的身份误导公众、煽动情绪、立真善美人设。

我们冤啊。她说要天天攻击我们,我们只能做了一期视频一个一个辟谣说明。

作为一家产品为先的科技企业,我们是要脸的,一定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要出现罗生门了?

不。这个故事真正好看在于,法院已经二审判决,时尚博主两次败诉,被认定存在“名誉侵害”,要进行道歉和赔偿之后,有明确的是非对错判断之后,双方还那么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36页,二审判决(终审)12页,信息量极大,你想知道的里面几乎都有,甩99.9%的网文好几条街。

好笑的是,两份判决书是在今年的1月21日15:33被徕芬公开的。而也做小家电的PLUZZ在同一天的14:12跳出来说,同情书瑶经历的不公和伤害,并愿意主动替她承担33万多元的赔偿以表支持。

真的,也就是这个牌子不太红,否则能算个品牌营销史上的经典永流传了。

这个事件里面可以讲的知识点太多太多,而我的胃太疼太疼,只找一个角度,讲讲公关最应该搞扎实的基本功之一“找点”。

01“没拿一分钱”

稍微还原一段时间线,更好理解这个“找点”。

时间线

2022年4月

书瑶与徕芬合作了1场直播带货,还挺愉快。这个合作,书瑶拿到2万多元,是带货佣金和坑位费性质。

2022年5月

合作短视频广告,制作过程中谈崩,取消合作。徕芬撤回已经打到星图的11万多元预付款,书瑶没收到钱。这个钱是广告费性质。

随后,徕芬怕书瑶那边搞什么事情,又示好性地给了1台吹风机,价值1万多元。

2022年6月1日

双方又合作了1场直播带货,书瑶又拿到6万多元。

2022年6月30日

书瑶在直播攻击徕芬。

2022年7月2日

书瑶再次攻击。

2022年7月3日

书瑶发布专门录制剪辑的短视频 。

比较明显,发起攻击的是书瑶,主要攻击的点是徕芬言而无信、连大大皮都要欺负。

想要突出对方不要脸不做人,最好的切法就是从“没给钱”、“白嫖”入手。按照这几年资本与平民的对立,公众立刻就上头了。

所以,书瑶在自己2022年的视频里反复强调“我没拿过她一分钱”,这个“找点”的传播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按照小学语文水平,已知:

1)书瑶给这个牌子带过货,出过小视频

2)书瑶说,这个牌子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拿过她一分钱

正常推导都会是:哦,干了这么多事情都没拿到钱啊,这个牌子真的不行,该骂。

判决里面也提到了这个部分。书瑶辩解说之前收的钱是带货佣金,法院认为普通网民对佣金、坑位费、广告费没有清晰认知和区分,她说这个话会让大家以为没有收取徕芬任何费用。

有没有感受到“找点”的鸡贼操作方式。

强调一下,我拆解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更容易地区分找点切入的不同,而不是鼓励去学这种鸡零狗碎。

哦,还有一点,因为书瑶老是说,而且自己活人出镜地说,导致徕芬做“证据固定”的时候,非常容易,满眼都是素材,截图就完事儿了。

02“孕妇”

出事时候,书瑶正在孕期,孕妇身份也被一直使用。

2022年6月30日的直播,就直接说:徕芬让孕妇半夜起来改脚本多达10几次。

很多人看直播,看到这趴应该都会觉得太渣了。孕妇看了更加感同身受。

效果也很明显,直接把徕芬直播间干趴下了。

当时,书瑶应该对于自己的威力感到挺高兴的,应该还没想到干停人家直播间,导致徕芬营收损失,后面是要她来赔的,就在那个33万里面。

我没看直播,我看到的是判决书,联想到的是另外一句:

emmmm……乙方一边跟甲方说不能改,一边自己半夜多次挺着大肚子爬起来改了10几次,这是什么我没见过的默默奉献就怕别人知道的高端服务啊。

孕妇这个切入点,几乎可以打赢所有。

03“网暴”

再被书瑶连续轰炸之后,2022年7月4日,徕芬官方渠道发布“抵制网暴,从事实开始!”视频及文字声明,控诉书瑶诽谤、恶意攻击,并表示已经在准备资料提起诉讼。

我没见过世面,第一次看到公关的媒介岗要活人出镜这么录视频来回应。

建议认真看下这个视频。

徕芬一个做吹风机的为什么这么喜欢发视频?这次的2份判决书也是用视频发的,为了看清楚我们还得一页一页扒下来。

好,回来看徕芬对于这个事情的定性是“网暴”。

这里做个说明,徕芬遇到的情况是不是属于“网暴”,这篇不做讨论。认真讨论的话没有5000字下不来。

从“找点”角度,主要说的意思是,“网暴”也是用得越来越多的切入口了,和“屁股做歪”、“吃人血馒头”之类都属于很好套用,很难否认的帽子。

这个标题里面还有一个核心词“事实”。徕芬很认真、细致、一一对应地对于书瑶的说法进行的拆解和澄清,并给出了证据。

但是,效果初看上去不太理想,和书瑶那边造成的舆论影响完全不能比。

04“清白”

2024年1月20日,还是书瑶先动的手,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说,虽然败诉赔了33万多元,但是真的很开心,法律还她清白。

这个事件真的破圈其实是这轮舆情引发的。

又败诉、又赔钱,但是清白,并且高兴……我的脑子都要僵住了。输的一方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达成win-win的么?

再看了2遍视频,书瑶的解释角度是:我输、我赔钱因为侮辱造成的侵害名誉,二审没说我诽谤,我没诽谤,我就是清白。(后面我们会说诽谤问题)

这种解释,可能还会有点管用。因为后面她还延伸了清白的意思是没有说假话,她可以给粉丝交代了。这种操作其实非常常见,也很好用,前面似是而非乌里麻里一堆,后面连接“清白”,清白的印象还是会留下。

这条内容现在删掉了,我猜是律师劝她的。因为我觉得他的二审律师,有点厉害。

05“诽谤”

一审二审判决我都一个字一个字看了,一共50几页。重点地方看了3遍。

一审二审最大区别,就是书瑶自己说的,二审少了诽谤两个字。

这是一审:

这是二审:

你们知道,我对做公关的同学一直有挺高的基本要求,稍微展开说下判决里的东西。

我看判决书,其实看4个部分,而且一定要分开看:

1)事实 认定,就是双方提的一大堆东西,哪些是法院认的,哪些是法院不认的。

从一审判决书的第23页至第29页,法院认定一大堆东西,包括:

  • 书瑶收了徕芬直播带货的佣金

  • 徕芬给书瑶打过11万元预付款

  • 本来约定视频发布时间5.28

  • 书瑶方要求改到26日

  • 徕芬给书瑶免费提供了17台吹风机

  • ……

大家可以自己去看,基本上啊,认定了徕芬的主张。

二审同意一审的全部:

2)行为,就是基于这些事实,算什么行为。

二次审判有了区别,一审是“侮辱、诽谤”,二审是“侮辱”

3)违法犯罪。

违法和犯罪不是一回事。

违法行为通常情节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未触及刑法规定,仅违反了除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违法大概率不用坐牢,就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什么的。

犯罪行为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罪一定坐牢。

徕芬打书瑶的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侮辱与诽谤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是违法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才是犯罪。

再说一遍,侵犯名誉权是违法的,违法的人说自己清白就很……硬拗。

4)判决,就是要承担什么结果。

这是一审:

二审去掉了第5项,其实也没差别:

讲了这么多什么意思,就是事实认定一样, 违法一样,判决一样,只在行为部分有区别,少了一个“诽谤”。 我们都不知道庭审具体过程,知道了大概率也判断不出什么,但是感觉,律师有点厉害。

少了诽谤,才有书瑶第二轮的发视频。

再看一下侮辱和诽谤的区别。不要怕麻烦,公关看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就要看得这么细致,否则根本不可能会“找点”。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

诽谤,是指散布捏造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书瑶的逻辑是:诽谤要捏造。我没被打上“诽谤”的戳,就证明我没捏造。没捏造就证明我说的都是真的。说的都是真的,我就是清白了。

虽然我也半吊子得很,浅浅说个看法律法规的方式,诽谤的条件里面,包括(A)散布(B)捏造(C)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D)具有某种程度的(E)具体内容的事实,(F)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要同时满足ABCDEF这么多才会成立。我可以在保留(B)捏造的情况下,随便改任一ACDEF,让诽谤不成立 。

看明白了么,把D改成“不具有某种程度”,或把 E改成“不具 体内容的事实”,或把F 改成“不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能让“诽谤”不成立。

有诽谤,一定有捏造。没诽谤,不一定没捏造。

是的,公关除了看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就要看得这么细致,逻辑也要很强,否则也会找不到点。

06“全文”

书瑶再次引战之后,2024年 1月21日15:33,徕芬在官方渠道发布声明以及贴出两份完整判决书。

网络舆情出现“反转”。

媒体角度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几乎没有什么站书瑶的。哦,除了比判决书来得更早一些的PLUZZ。

我让同事找了一下,二审判决是去年10月份就下来的。我们搜了,徕芬没有公开说过这个结果。也就是说,赢的一方想想算了,输的一方自己炸鱼。

挂“全文”是极致行为,都拿出来给你看是大杀器。大杀器的意思是,素材太多。

虽然大部分人不会去看,但是素材可以,就会有媒体和自媒体,去看完做拆解。我们作为专业号,不能往有趣里拆了。你们去看小声比比的,比我好笑N倍。

而且,我们也看到书瑶是这么说徕芬的。

盲猜,徕芬是拿着这么一份绝对有理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到书瑶还会跳吧,都觉得这事儿总算过去了吧。

再说一点,公关喜欢从行为看本质。书瑶其实也不怎么拿判决当回事的。二审就是终审,没有“再审”的话, 印着10月26日日期的二审判决,写着判决书生效七天内执行,怎么着也不是打款记录上的1月12日啊。

而且,根据书瑶自己的说法,应该在判决生效开始七日内发布的道歉视频也还没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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