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新规发布!这是要变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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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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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告代言新规发布

品牌邀请明星作为代言人,以此来获得曝光量和流量,是常有的操作。但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频发生,面对消费者的维权,不少涉事明星只是以道歉、自省等回应公众。

所以,为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

接下来,小编就挑部分重点规定结合案例为大家解说。首先,《指导意见》提出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均统称为明星代言人。 包括歌手、演员、网红等,涉及代言产品的都要遵守《指导意见》 。

01 广告代言人的要求更为严格了

包括符合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的基础上,不得宣扬错误观念以及畸形审美,具体看以下条例。

明星需要严格把关所代言的产品 ,包括对代言对象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都要通过详细的了解。

就拿之前明星关晓彤及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这一争议事件。

最终以“天然呆”公司发布声明,称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并未参与公司经营工作而告终。

但关键是,关晓彤是以“店长”的身份出席奶茶店店的宣传活动,放到现在是不能这么轻易就脱离关系。 如果在答应参与到奶茶店活动时,关晓彤方做好背调,大概就不会出现如此难堪的场面。

02 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现在很多明星代言的产品,都涉嫌并未使用过就随意推荐,包括护肤品、电子产品、借贷产品等。而如今, 新规定不仅是需要代言人“使用过”产品 ,更是指出 “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

就拿明星胡军在2018年出任“悟空理财”代言人,而在前段时间被曝出该理财产品涉及34万受害者,共计390亿元的消息。

虽然胡军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胡军在代言之前委托专业团队对其资质进行了核实,并是在体验后签署代言协议,履行了代言人相关义务。

但如果胡军为借贷产品代言这一事件放到现在,一样是不能轻易脱离关系。

03 明星代言产品种类范围缩小

对于明星代言的种类,《指导意见》也有了新的规定。其中,明星 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比如像朗朗代言过的“VIP陪练”,这种广告在以后基本不会再出现了。

这一点,保健品品牌“脑白金”似乎早有先见之明,一直是以这两个虚拟老人形象,作为品牌代言人。

另外,明星代言人也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这下,看到类似广告语的,大家可以举报了)

04 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

《指导意见》的新规定,除了对明星代言人进行约束以外, 也对企业、品牌选用明星代言进行了规范 。

首先, 企业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 ,包括提供给代言明星体验、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交易条件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应当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其次,选用明星代言时更是要妥善选用对象。

详细规范

05 品牌选代言人的新趋势!

尤其是经历频频发生的“明星塌房”事件,并结合新规定对明星代言人更加严格的要求,相信未来企业以及品牌会更加偏向于选用 “虚拟人物”作为代言人。

比如像100年润发邀请虚拟偶像-翎作为代言人,不仅减轻了代言人“塌房”的概率,也避免了广告代言人新规定的约束。

以及像汪柴主这类治愈系IP形象,和品牌进行联名合作作为代言人,不仅形象亲切友好,也不会“塌房”! 汪柴主 X 轻松笑

汪柴主 X 汤臣倍健

06 结语

企业或品牌,和代言人都是一种相互牵绊的合作关系。 尤其是明星为产品代言,不仅可以为品牌带来流量,更是 通过自身的影响力而增强大众对产品的信任感 。

所以,品牌和明星合作,也应当是 一种相互负责的关系 。而《指导意见》新规店的出现,不仅是约束品牌和明星之间有利的合作关系,更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大家互相监督!

本文由广告狂人作者: LOGO大师 发布,其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广告狂人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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