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功夫熊猫,把中国功夫熊猫告了?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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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好啊!
昨天网上冲浪时,马可婷看到了这么一则新闻:
“美国熊猫”把“中国熊猫”告了
一眼看到这条新闻时的小马:
一万个震惊,美国有熊猫吗??????
事情是这样的:
细看新闻后,“美国熊猫”其实指的是美国梦工厂出版的电影《功夫熊猫》。
而“中国熊猫”指的是以售卖“钟氏功夫熊猫”火锅底料为主的四川功夫熊猫餐饮公司。
除了名字像,它俩有啥沾边的呢?
美国梦工厂以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四川功夫熊猫公司给告了,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功夫熊猫火锅底料系列产品,并赔偿500万侵权损失!
500万的资金冻结让四川功夫熊猫餐饮公司在破产的边缘徘徊,于是他们找到了四川观察,寻求帮助。
四川观察直接拍了长长的32分钟为一期。
没点内容肯定是要不了32分钟的。
受到争议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功夫是中国的,熊猫是中国的,能算侵权吗?
这点的争议最大。
在新闻中一部分市民观察员站在了“钟氏功夫熊猫”这边,认为都是中国的,要抄袭也是他们抄袭我们的文化。
“钟氏功夫熊猫”也认为对方属于影视行业,自己是餐饮行业,如果360行都不允许,那是不是“功夫熊猫”这四个字就被对方垄断了。
同时,他们也拿出了证据表示“功夫熊猫”早在美国梦工厂之前就存在了,并不是对方独有的词汇。
哇呜~
第二,在设计创意上的相似,是否涉嫌侵害著作权?
另一部分市民观察员认为提到“功夫熊猫”就会想起电影《功夫熊猫》,那么就存在借势的行为。
并且两个“功夫熊猫”在设计上,存在动作和形象上的巨大相似,也存在对对方的著作权的侵害。
对于此,“钟氏功夫熊猫”的老板表示自己并没有完全看过《功夫熊猫》,这个动作属于中国武术中的弓步背棍,并不是对方独创。
同时还拿出了自己申请的作品著作权。
不过,现场有律师表示,只要你去登记都会给你登记,并不表示你的权利一定受到保护。
实话是我被震惊到了,著作权这么好登记的吗?求解?
律师表示,如果确定自己是原创,那一定有原创底稿,拿出原创底稿才能证明不存在抄袭。
谈一谈我的一些零散看法:
这两年的品牌权益之争是数不胜数。
从腾讯与奇瑞的QQ商标之争来看,如果“钟氏功夫熊猫”能证明“功夫熊猫”早就存在,双方又不是一个赛道,那么美国梦工厂所申诉的不正当竞争,大概率不会成功。
但是两个熊猫的相似形象,“钟氏功夫熊猫”很难摆脱抄袭,以及是否有借势之嫌。
而在这个新闻里,最让马可婷感慨的还是下面这段话:
“功夫是中国的,熊猫也是中国的,但功夫熊猫是美国的”
我们很难不发现,中国文化从很早开始就颇受外国喜爱,文化是我们的,但将它推向世界的却是外国人。
甚至很多中国文化,成了他人的一个经典IP。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推崇文化创造,这不仅是一种文化自信的表现,现在看来也是一种文化保护。
守护最好的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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