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行业再迎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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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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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关利好政策的颁布,对于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3月17日,国家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引起了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公告中显示,在2020年颁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所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广告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行业再迎政策利好!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这就意味着,从2020年起,免除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2021年将继续免征。

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建设,拓展文化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广告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行业再迎政策利好!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但是,这一规定已于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进行了修改,相关报道中显示,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广告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行业再迎政策利好!

2019年国务常务会议对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条例进行调整

2020年,新冠疫情的来临对许多行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各行各业经济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行业再迎政策利好!

2020年所颁布的《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也就是说,从2020年起,正式免除征收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在今年3月17日最新颁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将此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的12月31日。

此次利好政策在颁布后,在行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笔者认为,对所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行业进行免征,将积极推动广告业等行业的“疫”后重生,极大鼓舞相关产业的复工复产。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也表示,这次出台延续实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广告业的肯定和支持。广告业是服务扩大内需的“马前卒”,中央确定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支点,注重需求侧改革,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给广告业提供了服务发展大局的新机遇,也对广告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写在最后:为了支持受困难企业行业进一步恢复生产能力,助力经济发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支持政策进行延期执行,更是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广告业作为链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这项决定对减轻广告及相关行业企业负担、促进广告业特别是中小广告传媒等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就像张国华会长说的,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告业自身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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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描述参考来源:中国广告协会(ID:china-caa)、现代广告杂志(ID:caa-ciaf),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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