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自曝家丑”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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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举员工是气不过,还是不得已。
前几天,圆通“内鬼”有偿租借员工账号致 40万条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大家应该都知道了。
圆通官微也做了回应,表示是自己报的案,而且嫌疑人也抓到了,以后会坚决配合打击非法售卖和使用快递用户信息的行为。
圆通报警抓公司“内鬼”并不是第一次。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圆通内部员工林某与陈某在2011年合伙开办“刷钻”网站,并出售公民信息20余万条。该事件也是由圆通报案。
对于企业报警、起诉、检举自己员工,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其实,类似的事件还挺多。而且我们会发现,最不要面子的还是平时最要面子最爱说漂亮话的那几家,比如ATM天团的阿里、腾讯、美团,以及华为。平时都是挺鸡贼的,但是遇到员工“胡作为非”,眼里绝对容不了沙子的也是他们。
一、企业会在什么情况下,报案抓“员工”
泄露企业内部信息
腐败和泄密一直是华为严防的高压线,内部曾多次检举员工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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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华为向黑龙江佳木斯公安机关报案,3名前华为传输部技术人员离开华为公司创业研发光传输系统,并对外出售。华为认定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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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将3名员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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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原UC&C产品线总裁因涉嫌侵犯华为公司eSpace软件著作权罪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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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华为内部发布公告通报前消费者终端业务6名员工被正式批捕。
贪污受贿
2009年,阿里出台了《商业行为准则》。次年,淘宝率先设立廉正部门,重点查处、打击员工违规行为。2012年,阿里设立了集团一级部门“廉正合规部”,着力于内部腐败调查,清除不正当的利益输送问题。
- 2011年初,阿里巴巴平台B2B诈骗事件中,100多销售员内外勾结进行欺诈,涉及1000多客户,涉案金额占到了阿里巴巴当年盈利的4%,阿里巴巴将涉案员工全员开除,永不录用,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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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聚划算总经理闫利珉被突然宣布离职,随后因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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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里集团人力资源部原副总裁王某,因受贿26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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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阿里影业副总裁、淘票票总经理孔奇涉嫌贪污受贿,受贿金额预估在千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
2016年,有媒体报道,网易游戏员工上班期间多次违反企业保密义务,使用其权限账号擅自进入游戏数据中心查询游戏用户后台数据,获取游戏用户所出售的“未鉴定”游戏装备数值属性,然后利用其控制的游戏账户以低价购买该游戏用户出售的“未鉴定”装备,之后使用游戏道具“鉴定”为高数值属性的游戏装备,再以高价卖出该“已鉴定”装备,从中非法牟利。最终被判赔偿网易217万元,有期徒刑2年。
2016年7月,腾讯前总监岳雨,职务侵占被判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
腾讯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岳雨等人涉嫌侵占腾讯公司财产的说明》,称本案的核心,是岳雨等人虚构、夸大对外合作,诱使腾讯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并把大量合同费转为个人所有。
二、企业“不要面子的啊”
上面说的例子,都不是什么好事儿,企业都自揭疮疤,直接把脸仍在地上、再自己踩几脚。好像完全不考虑面子问题。
这些看似“自曝”的行为,其实是企业对于员工的某些作为“无法容忍”,才会做出“即便……也要……”的选择,颇有点“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意思。
有几点需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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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知名度高,有点什么事情,就会闹得满城风雨。小公司其实也会发生这类事件,只是品牌知晓度低、程度一般,对于被大量智能推送信息占据的路人们来说,根本还没入眼。所以,并不是只有大厂不愿意容忍,很多小微企业也去报案了,你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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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人多、业务多、所以幺蛾子也多。我说的多,是指绝对数量的多。因为有大量员工和业务线,分母变大,总体“案件发生率”来看,大厂可能还是在“低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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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机会大、诱惑多,摆在眼前那么多随便搞搞就可以搞到钱的机会,人就比较容易“一念之差”。在我们公司,想要弄个3块5块都挺费劲的呢。
报案之前,其实企业已经经过了一番挣扎。大厂但凡有点办法,都不会愿意把自己家员工“送进去”,哪怕是已经走了的“前员工”。
另外,选择走司法,就等于有了凭证。报案的回执,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做了笔录,不能“反水”。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其实还挺充分的,不去立案,总是缺了一点东西。 有点不放心的感觉。
所以,即便被说“狠心”也要把员工“法办”,到底为了什么?
三、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私了”
有的事情,说了确实丢人,但是不公开的话,问题更大、影响更坏、结果更不可控。
而“报警”、“立案”,可以算作是公开说出来的一种附加。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把员工抓起来给公司出出气,而是还有别的:
1、规范管理,以儆效尤。
管理制度再三重申和培训,总有不当一回事儿的和胆子特别大的。所以, 怎么宣传都不如直接展现违规的结果,更加有效 。其中最有效的,不是解雇,而是让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俗称“关起来”。
2、表明态度,强化品牌。
当一件事与司法关联起来,就会让人想到刚正、坚持、不妥协、就事论事……等等,公信力就会上升。 替犯错误的员工掩盖,会不会被认为“有人情味”不好说。不过,是非不分、没有立场、盲目纵容……这些都是品牌建立过程中的障碍 。
3、先发制人,规避风险。
有的事情,要是从别人嘴里说出,就是更加厉害的“爆料”,自己先说还能掐掐时间、算算点儿,事前做些安排。 设想,要是圆通之前没有报案过,直接被捅出来说是“大量用户信息泄露”,危机处理就会更难,而且不是难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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