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被罚了20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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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告真的不能太绝对了!
如果说
在2013年
创下29次诉讼不败的腾讯法务部
奠定了其“南山必胜客”的业内地位
那2020年可以说是法务部最黑暗的一年
光是七月份的“逗鹅怨”事件
就很让人怀疑
腾讯法务部是不是集体换人了
近日
腾讯又输了一场官司
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
被深圳市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20万元
20万
对于腾讯来说是什么概念呢
这么跟你说吧
腾讯目前的市值是5.62万亿港元
换算成人民币约4.7万亿
如果腾讯每天都要被罚款20万的话
那总共需要64383年
腾讯市值才会跌爆
如果这个说法不太对的话
那这么说吧
我打出“20万”这三个字的功夫
腾讯就不知道赚了多少个20万
所以对于此事
网友们的普遍反应都是
“罚轻了” “毛毛雨” “赚个热搜,划算”
大家还有一个普遍的疑问就是
腾讯到底是因为哪则广告被罚了20万
昨天晚上
这位“被执行人”出来认错了
腾讯的看点快报团队
在今年3月的现金福利运营活动中
由于使用了“立即提现”
这一 绝对化广告用语
对用户造成了误导性宣传
(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好家伙
精选君仔细地回想了一下
“立即提现”这四个字
在各大APP的广告里
可没少见啊
这就反映了一个现象
广告法对于广告圈来说
依旧是一个最熟悉的陌生人
所有从业者都知道不能轻易触犯广告法
公司内部也有法务部对日常出品的进行风控
但就算是这样
还是不断地有品牌和广告代理公司
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就拿此次的绝对化广告用语来说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法律中 明文规定: 广告 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 “ 国家级 ” 、 “ 最高级 ” 、 “ 最佳 ” 等用语。
但法律原文中所列举的三个用语, 属 于不完全列举, 在执法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认定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类似的用语属于绝对化用语 。 其次, 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应具有损害同行竞争者利益的可能性 。 最后, 广告用语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原则,即产生一定的误导性。
总而言之
法律法规虽然繁复难记
但对于从业者来说
多一些了解
就少一分犯错的可能
虽然20万对于腾讯来说不算什么
但因为该事件对于企业形象的损坏
远不是20万能相提并论的
所以
如果你有罪
法律真的会来制裁你!
最后 考 大家一下
这样的广告
违反了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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