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一时爽,事后火葬场

行若策划 行若策划

2年前

收藏 收藏 1

点赞 0

【摘要】:设计抄袭几乎成为常态,受损的何止是被抄袭

【行若导言】设计抄袭几乎成为常态,受损的何止是被抄袭方......

我们的设计又被抄袭了。

曾有句话:如果不能反抗强J,那就享受强j。这臣妾做不到啊。

行若历史上,设计作品被抄袭早就N次了,按理我们应该见怪不怪。是的,我们的确觉得不奇怪,但不代表就默许这种事情。设计抄袭作为一个被大多同行深恶痛绝的弊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并积极应对呢?

这次被抄袭的一套包装设计,是我们早在2010年为上海某水产公司做的全案设计中的一个内容,实际上这套包装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有十多年。但,就这十多年前的包装设计,居然还有公司拿过来抄袭,说实话,很无语。如果非要找什么正能量的话,至少证明了一点:行若十几年前的包装设计,一直是成熟的设计,只有成熟的设计,它才是长效的。

如今各种概念横行,各种风格流变,而我们则一直倡导在设计上,并不一定要追寻热点啊、不必随波逐流。适合品牌、适合市场的设计,就是好设计。成熟的设计除了有颜值,更强调内在设计逻辑,无论采用哪一种设计风格,最终体现出来的东西,它必须是经得起时间考验,才是正解。所以,行若十几年前的包装设计作品,今天依然被拿来抄袭,并不奇怪,只是感觉无奈。被强J毕竟不会爽,对不对。

那我们来看一下这套包装。这个案例,我们曾公布在几个权威设计网上,旨在同业分享。从几个网站数据上看,这套案例的热度不错,被收藏被推荐数都不低。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包装的设计风格,很整体,也很清爽,非常符合我们当初对这个水产品牌的定位:安全、洁净、高质。

 

现在再看看抄袭者的作品,是不是很一样啊。从字体、地图的位置、排版风格。你要说这是另一个创作,一不小心一模一样了,那我只能说:呵呵。

 

无论抄袭者还是被抄袭方,其实是双输。

一、抄袭者作为甲方,很大可能是被设计公司坑了。甲方老板很有可能并不知道他所委托的这家设计公司抄袭了别人作品,而他却不得不为此买单。可见,找不靠谱的第三方是多么的危险,随时留下一个定时炸弹。

二、被抄袭方也面临损失,品牌形象和销售秩序可能受到影响。由于目标消费群重叠,对于新消费者会带来误导,从而影响销售。更别说企业一旦决定维权,由此产生的各种成本和精力,对正常营运节奏带来的影响。

从这类事件上看,那家设计公司(或者设计个体)明显操守有问题。同为设计者,我们当然反对抄袭,我们虽不指望行业里杜绝这种事情,但我们更希望法律上能维护好原创者的利益。近年,广告界,设计界抄袭事件层出不穷,哪怕大牌也不能避免,比如奥迪小满广告事件。事后证明,大多这种事件的发生都因被第三方所坑,但,产生的负面却实实在在由品牌方承担。

那为什么这些服务商会选择抄袭?一个正常的专业公司,推崇专业主义,一般是耻于抄袭的。选择主动抄袭,或因公司内部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善所致。或个别新创公司(或个人设计工作室)苦于甲方预算紧,设计费低廉,于是不愿花精力投入创作,连拿来主义都省了,照抄更省事。当然,我相信所有选择抄袭的设计方一定抱着心存侥幸,觉得中国这么大,哪会这么巧。

其实,因为网络的发达,这个世界看似大了,其实小了。互联网时代,要拿出被抄袭的证据,证明先发布的原则,还是非常容易的。高相似度抄袭,本身已经没有意义,大多是挂着“借鉴”或“致敬经典”的羊头,这些还算要点脸面的做法了。

只要有一些江湖地位、行业知名度的设计公司。一般都很爱惜羽毛,不会去抄袭。那有没有可能是品牌方恶意抄袭呢?比如老板让设计部搜集市场上同行的好包装,看到好的就拿过来用。我觉得这种概率还是低的,毕竟时代不同了,版权意识增强,老板亲自作死的概率,我觉得不大。所以这件事基本上可以判断是被设计方坑了,

既然说到版权这个东西,其实版权既是保护伞,也是竞争力。只有原创,才天生与众不同。而抄袭。早晚会露出马脚。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做品牌的企业来讲,脱离了原创,就等于放弃了软资产的打造。没有品牌原创个性的宣传体系,是难于从竞品中脱颖而出的。

抄袭是导致设计行业无法健康成长的一个毒瘤。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并不完善的一个结果。抄袭的界定很复杂,维权的成本很高,使得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既然,环境暂时无法改变,能改变的只有自己。一定要有意识的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提醒自己的客户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提前做版权登记,不可因小失大。其实十几年前,我们很多作品都做了版权登记,我们不希望被侵权,但最起码当被侵权时,可以拿出来维权。

无论是一个大品牌还是小品牌,是知名品牌还是不知名的品牌,都必须站在一个独立品牌的角度去做事。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要有原创,因为只有这样你才有机会让成为一个真正的品牌。

同时,一定要慎重选择设计机构、服务机构、策划机构。资深的机构一般不会那自己的口碑去冒险,不会去抄袭。专业公司比起那些“恰烂饭”的公司,最大区别在于“要脸”。一般不会低价竞争,预算太低的项目,他们基本选择放弃。倒不是不爱钱,而是做惯了好的东西,想做烂品其实也挺难,这是一种惯性。所以:花大钱未必就得到好东西,但想拿到好东西,肯定不便宜。

更重要的是,只有原创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帮客户能够打造出品牌,品牌本质是个性识别,抄袭的东西,始终是别人的东西,形成不了软资产。

今后品牌要成功,注重的是内容。只有原创的内容才能成为好内容。所以,无论是从甲方还是乙方,都要尊重专业,尊重版权,敬畏法律。希望我们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一句话,都还要点脸吧?

本文由广告狂人作者: 行若策划 发布,其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广告狂人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点赞

0

-已有0位广告人觉得这个内容很不错-

继续浏览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畅言一下
0/1000
全部评价
行若策划

行若策划

微信公众账号:行若策划

查看该作者更多文章 》

扫一扫

关注作者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