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广告界一哥奥美,开走骗稿路?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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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坐等奥美回应,本文还有防骗小技巧~
乙方广告人和设计的职业生涯里或多或少都碰到过:
在甲方组织的比稿中提案被否了,紧接着在甲方出街作品中看到了提案的影子,甚至是照搬。
“骗稿”的事儿的屡屡发生,让本就不牢靠的甲乙方信任关系,雪上加霜。
没成想,某些经常因为不尊重创意诟病甲方的乙方,也做出了他们曾经厌恶的事儿。
没错还是骗稿,而且是乙方骗稿。
这次的故事主角:乙方是奥美(如果这个事件没有反转的话)
昨天,丙方北京悠悠正好文化,在公众号“OkayOne“上发布了对于佳能&奥美广告创意侵权事件的通知。
他们列举了以下素材,官官来还原一下来龙去脉,大家判断一下,这算不算侵权和骗稿。
事件始末
佳能委托奥美(北京)公司为创意代理商,而奥美又委托了正好文化作为第三方,提供创意制作服务。
双方讨论创意的聊天记录(来源:OkayOne)
因为合同条款问题,正好文化已经退出之后,提案创意却用这种方式“出街”了
该项目创意已于9月8日发布,截止11月24日官方微博和官网上均可正常播放。
侵权视频素材对比(来源:OkayOne)
正好文化列举的奥美提案内容(来源:OkayOne)
大佬们常说的尊重创意,早已被踩在脚下?
鉴于奥美现在还没有发声明解释这件事儿,以及看不出佳能知不知道用了第三方的创意,所以官官也不能说什么太绝对的谁对谁错。
只是从现有的证据看来,这提案的创意和出街的创意不能说毫不相干吧,只能说如出一辙,一模一样。
如果这些属实,奥美作为广告界的黄埔军校,这事儿做的非常不体面。
不过在这位当事人发声后,也看到了部分观点,觉得这事儿是小公司在碰瓷儿?
曾经官官也遇到过骗稿行为,知道这是什么感觉,所以不能认同。
物质上的回报没有了已经够惨了吧。而且你的创意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别人一声不响的抱走了,对方还依然嚣张跋扈,不带任何尊重。换作是你,作何感想?该不该维权呢?
连奥美也是如此,那么让那些对广告行业充满梦想的人,作何感想?
那些曾经热血的广告人怎么就越来越成为,中间挣差价的生意人了。
也有人说,这不是奥美第一次“犯错”了:
或许你只当这是一个行业八卦,但同时这件“小事儿”反映了一种行业乱象,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创意这个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创意本就很脆弱,所以该怎么保护?
其实早在2018年,一些乙方独立创意公司已经发起了比稿付费的联合倡议:
挺好的,但就是还不够普及。
除了这些名声在外的公司之外,还有很多小型广告公司是否也能被甲方,甚至是被购买代替创意生产的乙方,给予同等尊重的对待?
行业里有多少比稿或者提供内容创意提供方,能受到这样的保护?
这个问题,可能还没有大佬能给出明确的回答。
那么,如果真出现了甲方侵权,乙方骗稿的情况,作为创意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1、遇到没事找事儿的客户,记得留个心眼:
《甲方“情理”》
你的提案不合情,不合什么情?
不合我的心情
你的提案不合理,不合什么理?
不合我的道理
你的提案,不合法,不合什么法?
不合我的看法
2、分工更明确些,不要轻易给资料
不要轻易把资料交给对方,对方有拷贝资料的诉求,在合同落实之前,合理拒绝。
代理商将本应是自己的创意工作扔给制作公司,美其名曰“让导演给优化优化”,但明里暗里就是让导演帮着想创意。但这样的分工不明确,也很容易造成创意使用的模糊地带。
意思就是,你不能保证人人都是正人君子。
3、见人,见高层,不要盲目给稿,只是线上沟通
设法联系到相关总负责人,比如需要当面提案、更好的阐述创意内涵,或者广告公司有强制规定所有方案必须领导陪同提案,并且必须对方负责人在场
4、无论再大的公司,也要小心为上,合作之前谈好定金,参加比稿也要有一定的保障。
5、防不胜防,如果实在无能为力,记得随时保留好证据,毕竟有正义感的KOL也会帮你们维权。
ps 自媒体人也是,发稿前先付款,保护自己也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由广告狂人作者: 营销品牌官 发布,其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广告狂人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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