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逼式公关,能不用就不用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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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撕逼式公关
作者:姚素馨
来源:在公关(ID:justPRit)
六月了,希望大家都能开心点。好了,开心的就这一句,后面要聊的其实是扯头花。因为长城比亚迪,坚果极米的公开PVP,导致非常OLD SCHOOL的这几年不太常见的你以为都已作古却又诈尸的举报式公关、撕逼式公关重新出现在大众舆论场。我对这类气急败坏呼哧带喘面红耳赤的公关,态度还挺明确:能免则免,只有真没别的活路的情况下,才有必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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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逼式公关,与公关的基本运作逻辑不符合。讲过很多次了:最好的公关应该是,没人知道这是公关,或者这个部分是公关。发朋友圈吐槽,下场约架、上线喊麦……都是明显得不能再明显的活蹦乱跳的迫不及待的自己冲出去搞事情,与公关经常使用的隐形、客观、第三方、长期引导、总体印象等方式,完全无法匹配,根本不是一套技术。相比撕逼式公关的缺乏立足点,撕逼式营销更加科学,更有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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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明确一点,所有行业都有拉踩竞争对手的行为存在。但是,私下说说小话,挖挖墙角,跟摆开你死我活的架势公开对垒,不是一回事情。撕逼式公关的明确标志在于:1)这是官方主张、同意、承认、支持的行为。纯的不能再纯的官方,没有任何洗白白和脱钩的可能性。2)有筹备、有规划。不是误伤,不是顺带手,就是材料都准备齐了才出手的那种。3)有明显的攻击性。主打的就是一个高伤害。4)就是要给对方造成伤害。不是提醒,不是倡导,恨不得一击即中,对方立刻凉透。怎么说呢,连我看了,都想感叹:不友好,太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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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翻出你家品牌手册,看看上面那些不说人话高大上的词儿。哪个与“撕逼”对应得起来?专业的意思是,专业撕逼?共生的意思是,弄死别人,跟尸体一块过?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的意思是,不管产品怎么样,但一定附赠扯头花真人秀?撕逼过程中的言论内容和语气,通常不会太好,甚至有些恶劣。公众恐怕很难认同:一家撕逼前精心准备,撕逼时痛下狠手,撕逼后在对手尸体上踩几脚或者被对手在自己尸体上踩几脚的企业,其实内心充满peace&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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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看来,一旦正面开撕,这家企业的整体格局,就先掉了几个档次,基本告别大品牌了。你想想看,连阴阳怪气、指桑骂槐、含沙射影都不能用了,唯有直接开大,冲过去指着对方鼻子一顿输出。品牌部后期要花多少精力去修补形象,能不能补回来,我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要花不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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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正面撕逼,有着多少无奈,带着多少委屈,认为代表着什么正义形象,绝对不可能在撕逼过程中完整体现。一点儿都没涉及,倒是很有可能。舆论战不是电视剧,情节从来不是连贯的。开局直接黑化。写局部爆点的狗屁自媒体文章,比前世今生前因后果型的深度文章,阅读量要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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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例外。直接以“撕逼”为人设或者企业文化核心的品牌,可以使用这个技能。一般来说,个人形象塑造上面比较常见。米未经常跟这类人打交道,怼所有人的辩手和不服所有人的乐队,要想办法按在座位上录节目,光是想想就觉得心力交瘁。企业要是主张这种风格和文化呢,倒也不是不可以,我只是很真诚地想问:完全找不到其他任何可以用的点了吗?真的一个都没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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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品牌、品行、品德都讲不通的话,我们就该说能力问题了。是的,不鼓励进行撕逼式公关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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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企业自己要没问题。你撕别人,别人也不是死的,总会还手。自己一身洞的去撕别人,等于送素材、送分、送死。自我送终。自己本来没洞的,撕完,很可能有洞了。再说一遍,没有负面,不等于没有问题,更有可能是你不够红。当然,也不能排除存在真的就没什么问题的企业。在一片王八蛋中独自出淤泥而不染,要技术有技术,要产品有产品,有德行有德行……结果却被行业逼得活不下去了,只能在一顿内心挣扎之后,痛苦地选择站出来跟竞争对手撕一撕。怎么说呢,我既没见过多少企业真没问题,抽不同的风而已;也不觉得(假如有)纯良的企业能在撕逼中赢。好的企业很少。用撕逼式公关进行操作,太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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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操作者要有能力。长城的品牌公关总经理在他们发公开信之前就跑了。坚果公关负责人在媒体群里发的内容,以及极米公关负责人在凤凰直播中的表现,真的都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无从下嘴。撕逼式公关的终极模式就是现场碰头,直播吵架。坚果极米直播后,有人拿罗永浩和王自如的那场来说事儿。真的没法比较,完全不是一个段位。拿普通公司的高管或者公关,跟罗永浩比,都算欺负人。罗永浩的强大逻辑、知识储备,以及精准表达,是可以支撑他经常冲出去撕,而且能赢。撕逼式公关对于综合能力的要求,实在过高。现在都有回看。觉得自己了不起的,可以试试在对方提出一个问题之后,按下暂停,试着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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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说一句,坚果极米直播对垒中的那个UP主,是真牺牲品。公关或者高管,多多少少还有一些技巧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身上,普通公众(包括泛媒体时代的UP主)真的就是裸奔。没几句话,就被惹毛,后面1个多小时,全程带着非常强烈的情绪。播完之后,他的一些话被截取。“我就带情绪了”,“ 我素质就是这么差”,“我不但没有素质,耳朵还不好使”……作为听完全程而受了工伤的人,这几句显然不是UP主的出发点和表达核心,但是最后给他戴的帽子,就是这个。据说,现在数码圈都准备不鸟他了,觉得他给圈子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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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里面,还有一个总被拿出来说的例子,麦当劳与汉堡王60年的相爱相杀。汉堡王一路追着麦当劳撕,活脱脱的碰瓷式营销本碰。最终,居然撕出了一种风格,一种形象。清醒点啊,汉堡王的产品是OK的,规模是比肯德基大的,营销创意是顶配的,这些要叠加在一起,才让传播有效。你有什么?而且,全世界来来回回,都在炒冷饭这么一个案例,人均听过10几遍,以至于我都懒得把具体内容打出来。为什么啊?因为不是常态,来来回回,就这个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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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撕逼式公关,总结一下。1)小的企业,后来者的企业,撕老大,比较划算。老大反向往下撕,即便不嫌丢人,也很抽抽。2)存在争议性技术和关键点行业,撕逼式公关效果打一下,有抓手。差不多毛病的,荨麻疹就别说人家皮炎了。3)用户很难直观感受、诱导因素很强的,撕一撕或许能带销量。容易更替的、快消类的,就少折腾,不如研究研究哪个主播更加带货。4)企业快不行的,遇到坎儿的,死马当活马医呗,撕了也就撕了。顺风顺水的,别说主动发起,除非是被逼的不行了,应战都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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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撕,真的没有其他活路了,那我不拦着你。但凡还有别的方法,都不建议撕逼式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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