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宝能城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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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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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剑走偏锋的“野蛮人”

10月9日,山东本地主流媒体和非常多的网络媒体报道称: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安莉芳路站(宝能城站)是“山寨”的,别被开发商忽悠了,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回应了!

针对此事,有记者联系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站牌并不是轨道集团设置,二期建设规划仍在审批中。地铁从规划到落地有很多流程,目前公示的线路走向、站点位置等都不是最终的版本。

济南宝能城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

网络上非常多的声音谴责不良开发商为了卖房子,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还将这条报道推上了百度的热搜索榜。

由于地铁站牌标注了宝能城项目,且站牌紧靠宝能城售楼处,那么安装地铁站牌是否是宝能城售楼处的一种营销手段?

我的回答是,是的,而且非常“高明”。

很多媒体称发展商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明确的找到了广告法相关的第二十六条的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济南宝能城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

济南宝能城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

从宝能城项目的整改报告我们可以看出,宝能城承认了这个地铁牌是他们制作的,但是他们坚持 “始终整体全部遮挡,我司未曾对外展示宣传”。

按照我们广告专业的说法来看,这是一个没有“出街的”物料。

济南宝能城做假地铁站牌忽悠购房者?

打个比方,我做了一个TVC广告片,广告片里面说宝能城是济南“最”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这样“最”的说法是违反了《广告法》的。

但是我并没有通过购买媒体的方式进行广告发布,只是放在公司的u盘里面,结果被路人捡到了,发到了好友圈里面,然后引起非常多的社交网络的传播。

你能说我违反了《广告法》吗?显然不能吧?

而且这个物料我只是安放在那么一个位置,结果被好事的路人见到了,发到了网上,这是一样的道理啊。就这个物料来说,作为项目方,我也可以说我们是准备捐赠给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的,只是现在还没联系送给他们,我只是制作好了放到了一个合适的位置。

所以这个地铁站牌,严格上来讲都不能算是一个广告物料,甚至我们准备给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赞助,将这个地铁站就冠名为宝能城站,我们就是做一个效果模型,准备去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谈判呢,结果就被路人发现了,发到了网上。

所以是当地的住建局去处理,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管。

误导大家买房的事情就更谈不上了!

买房可是一个大事情,不管对于自住还是投资而言。

不管你发展商如何去说,我相信济南人民都会去网上查询,或者是找相关的消息灵通人士打听验证。

而且买房子的人也非常的清楚,买房子是买什么啊?最先是地段和生活配套,然后才是户型啥的。

济南人民对于地铁的渴望是普遍超过其他城市的,济南的交通在没有地铁之前都是地面交通,上下班拥堵的程度和北京不相上下。

按照济南的城市地位的经济发展状况,早就应该有地铁了。

但是之前一直都没有,因为济南作为“泉城”,地下的水网非常的复杂,地铁施工和规划的难度极大,成本甚至比很多城市都要高。

宝能城项目作为占地800亩,在济南城经十路的东延线上,经十路在济南的险要地位,不亚于长安街之于北京城。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之前公布轨道交通规划,虽然不是最终的确定版,还在审批的过程中,但是大概率的这样了。

之前大家还在网络上讨论8号线的终点为什么是山东大学呢。

至于最终版是否有这个站,那要看潜在购房者的判断了,也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罢了。

这两天对于这个事件报道来看,从营销的角度,现在这个项目,我相信在济南城已经家喻户晓了,全国知名了,他们的营销目的已经达到了。

是否有消费者会因为这个原因不买他们的房子吗?我想有,但不会太多,毕竟你是买房子,买房子就是买地段和配套,他们卖的房子不假啊。

冷静下来想想,“地产商想卖房子,搞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这样的说法是很有问题的, 地产商想卖房子,想快点卖房子,这并没有什么错啊!这是本分的事,早餐摊也很想将自己的包子快点卖出去啊?

假宣传的事情已经分析过了,宝能城并没有宣传,你吃瓜群众和一众媒体在宣传。

如果宝能城没宣传,自然也不存在“搞假宣传”,何况购房者自然有自己的判断。

至于更多评论说的宝能城项目知法犯法,因为违法的成本低。

至于说这个牌牌侵犯了济南地铁的商标权?

这个需要济南地铁去告他们,这是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儿,而且这个事情对济南地铁并没有什么可以衡量的损失啊,主张什么权益呢?

我相信宝能城是愿意公开道歉的!

但是一告又上热搜了!

其实这些都不存在。

我一开始看到报道的时候也以为是某个小的开发商的乌龙行为。

后来一看到宝能城,背后是金融圈有名的宝能系。

我知道自己错了。

之前将王石团队请出万科的,就是他们的操作,王石称之为“野蛮人”的,就是这个团队。

这个团队还是非常懂法律的,只是很多的结果我们作为一般群众道德和情感上接受不了而已。因为我们都不是法律和营销方面的专业人士。

但是他们获取注意力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至于罚他们多少钱?那还是要依法依规的,不是靠我们吃瓜群众的情绪和转发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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