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不是广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在给四川阆中县工商局关于广告管理范围等问题请示的答复中就明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标明其名称、字号的招牌,在企业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为广告进行管理。